因欲與前妻商量復合,但遭到拒絕,一男子帶上汽油和自制炸彈,挾持前妻并強迫與其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。近日,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這樣一起案件。被告人溫某以綁架罪和強奸罪合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并處罰金若干。
欲與前妻談復合,但被拒絕
被告人溫某與被害人黎某曾是夫妻,因性格不合等原因,兩人于2011年通過協(xié)議離婚。但離婚后不久,溫某便不斷發(fā)信息和打電話騷擾黎某及其家人,要求與黎某談小孩和復婚的問題。在遭受拒絕后,溫某便揚言若黎某不與其好好談就將她們?nèi)铱乘?。然而,對于這一切,一心想擺脫溫某開始自己新生活的黎某并沒有過多理會。
談不攏,實施綁架和強奸
但對于性格暴躁的溫某來說,吃了閉門羹顯然是無法接受的。2013年11月5日8時左右,溫某帶上兩瓶汽油和自制炸彈上門圍堵黎某,將正準備送小孩上學的黎某挾持到房間內(nèi)。之后,將大門反鎖,用衣柜將房門堵住,把帶來的汽油灑在房間的床、窗、門口等位置,拿著打火機聲稱要點燃汽油。為了防止事態(tài)的擴大,黎某的家人與迅速趕到的民警一起勸溫某將黎某放出來。但這樣的勸說不但沒有令溫某停止,反而讓溫某的情緒更加激動,更是拿出自制的炸彈揚言要點著兩人一起死,而且利用黎某不敢反抗的心理,強行與其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。整個對峙過程中,溫某的情緒一直都很激動,多次用打火機點燃衣物,但由于汽油揮發(fā)較快,只將床上的蚊帳點燃,尚未造成嚴重的后果。直到下午15時,溫某的情緒才逐漸平復,在黎某的懇求下,溫某才放黎某出去。這時,等候多時的民警趁機將房間內(nèi)的溫某制服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溫某綁架他人為人質(zhì),情節(jié)較輕;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,已構(gòu)成綁架罪和強奸罪。根據(jù)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及悔罪表現(xiàn),故作出以上判決。
法官后語:有句老話叫“好聚好散”。既然離了,就要尊重彼此的選擇,如果在對方不愿復合的情況下,還與對方糾纏不清,試圖通過暴力手段強迫對方滿足自己的要求,不僅無法挽回婚姻,還會觸犯法律,最后等待自己的終將是牢獄之災。(潘文靜 鄧洪政)